審計委員會
本公司每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第二屆審計委員會成員
召集人:賴明陽獨立董事
委員:巫立宇獨立董事、陳俊仲獨立董事
審計委員會職權事項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2024年於12/20、11/12、08/09、05/13、03/12、01/25共召開6次會議,2023年於12/21、11/06、09/18、08/10、05/18、05/11、03/22共召開7次會議,並將審議通過議案提交董事會決議。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 審閱財務報表。
● 稽核及會計政策與程序。
● 內部控制制度暨相關之政策與程序。
● 重大之資產交易。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法規遵循。
● 簽證會計師資歷、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審計委員會職責履行情形等。
(一) 審閱財務報表
董事會造送民國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素雯會計師及劉慧媛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二) 考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
(三)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本委員會於113年3月12日通過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112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提供其他服務報酬更正案、預先核准113年非確信服務清單及其獨立性評估案。
有關本委員會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本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