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檢舉制度、性騷擾防治措施

本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檢舉管道

外部網站:http:// www.tainet.net.tw/永續治理/公司治理運作情形/檢舉制度之運作情形
內部網站:notes/HR人力資源專區/政策宣導專區/檢舉專線

檢舉人可透過以下管道進行檢舉

一、親身舉報:面對面說明。
二、電話檢舉:撥打02-26583000聯繫稽核室。
三、投函舉報:將相關文件郵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108號3樓稽核室」,或發送至電子信箱 audit@tainet.net。
四、如以親身舉報或電話檢舉等口頭形式提出,受理單位負責人員應依據敘述內容製作成書面紀錄,並標註為『機密』。

本公司針對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之完整處理流程

本公司提供便捷通報管道確保檢舉人及相關人之合法權益。受理單位包含管理階層、內部稽核主管、相關單位,或透過本公司提供之檢舉管道進行舉報。
針對被檢舉對象,指派適當的專責人員處理,保障被檢舉人有陳述意見之權利以確保程序公平公正。並對檢舉人身分保密、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之措施及依「員工獎懲辦法」給予獎勵。
處理程序說明如下:

一、受理及審查

1. 匿名檢舉:所陳述之內容經受理單位判定具有調查之必要者,將按照一般專案處理,並做為內部檢討參考。
2. 具名檢舉:檢舉人需提供與檢舉案件相關的具體資訊,以便受理單位進行深入調查,包含可聯繫檢舉人的有效方式。
3. 提供詳細資訊:被檢舉人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身份的特徵及具體事證。
     3.1 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總經理
     3.2 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者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舉報案件受理後,依檢舉投訴案件處理機制提交相關單位進行調查,若經查證屬實,將成立跨部門及專業成員組成的專案小組進行後續處理。

二、處理措施

1. 保密:受理單位應透過獨立管道進行查證,並對檢舉人身份及案件內容嚴加保密。若檢舉人為內部員工,必須確保該員工不會因此受到任何不當處置。
2. 協作與陳述機會:受理單位可尋求相關部門的協助,並須保障被檢舉人有陳述意見之權利。
3. 採取行動: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規行為,應立即要求其停止相關行為並依據情況採取適當措施,必要時依法追討不當得利或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的聲譽與權益。
4. 裁決及懲處:經查證屬實的案件,應依據情節輕重採取適當的行政懲處措施。並於必要時依法提起訴訟。調查結果及處理建議需呈報董事長或總經理審議。
5. 調查及保存:調查應自受理日起30日內完成,但得視案件調查需要延展,處理過程中的所有資料應妥善保存五年,若在保存期間發生相關訴訟,資料需保存至訴訟終結為止。
6. 檢討與改善:公司應責成相關單位檢討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辦法,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情事再度發生。

三、結果通知

若檢舉人提供聯絡方式,應於案件處理完成後告知其最終處理結果,確保檢舉人了解案件進展與後續行動。
113年度本公司受理舉報件數共0件,經調查成立之案件0件。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一、目的

為提供同仁無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同仁能安心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二、定義

2.1. 違反同仁意願之性方面示好之舉。
2.2. 具有性本質之言語、肢體或視覺之明示或暗示行為。

三、適用對象

公司全體同仁(含約聘人員及工讀生)。

四、性騷擾申訴單位

由總經理、各部門主管,管理部共同組成性騷擾申訴委員會。

五、性騷擾申訴文件

1. 書面資料: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1.1. 申訴人姓名、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1.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1.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2. 言詞提出:以言詞申訴者,應由管理部作成紀錄,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認內容無誤後,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六、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方式

1. 申訴流程:申訴人 --> 管理部 --> 申訴處理委員會開會 --> 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 --> 申訴單位應自申訴人提出申訴三個月內結案 --> 結案後由管理部持續追蹤、考核及監督。
2. 申訴單位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並儘量使申訴人免於遭受其他不法之待遇。
3. 申訴委員會召開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
4. 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十日內提出申覆。若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5. 性騷擾行為經申訴委員會調查屬實,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之相對人做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對申訴人做適當之懲戒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