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制度
台聯電訊股份有限公司
檢舉制度、性騷擾防治措施
本公司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內、外部人員對於不合法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
一、本公司檢舉信箱及專線
- 公司外部網站:http:// www.tainet.net.tw/公司治理/檢舉制度/audit@tainet.net
- 內部網站:notes/HR人力資源專區/政策宣導專區/檢舉專線
- 檢舉專線 : (02)2658-3000#411 柯小姐
二、本公司針對不合法(包括貪汙)與不道德行為的檢舉制度之完整處理流程如下:
本公司鼓勵內部及外部人員檢舉不誠信行為或不當行為,依其檢舉情事之情節輕重予以獎勵,內部人員如有虛報或惡意指控之情事,應予以紀律處分,情節重大者應予以革職。 本公司宜於公司網站及內部網站建立並公告內部檢舉信箱、專線供本公司內部及外部人員使用。 檢舉人應至少提供下列資訊:
- 檢舉人之姓名、身分證號碼,亦得匿名檢舉及可聯絡到檢舉人之地址、電話、電子信箱。
- 被檢舉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識別被檢舉人身分特徵之資料。
- 可供調查之具體事證。 本公司處理檢舉情事之相關人員應以書面聲明對於檢舉人身分及檢舉內容予以保密,本公司並承諾保護檢舉人不因檢舉情事而遭不當處置。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依下列程序處理檢舉情事:
- 檢舉情事涉及一般員工者應呈報至部門主管,檢舉情事涉及董事或高階主管,應呈報至獨立董事。
- 本公司專責單位及前款受呈報之主管或人員應即刻查明相關事實,必要時由法規遵循或其他相關部門提供協助。
- 如經證實被檢舉人確有違反相關法令或本公司誠信經營政策與規定者,應立即要求被檢舉人停止相關行為,並為適當之處置,且必要時向主管機關報告、移送司法機關偵辦,或透過法律程序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司之名譽及權益。
- 檢舉受理、調查過程、調查結果均應留存書面文件,並保存五年,其保存得以電子方式為之。保存期限未屆滿前,發生與檢舉內容相關之訴訟時,相關資料應續予保存至訴訟終結止。
- 對於檢舉情事經查證屬實,應責成本公司相關單位檢討相關內部控制制度及作業程序,並提出改善措施,以杜絕相同行為再次發生。
- 本公司專責單位應將檢舉情事、其處理方式及後續檢討改善措施,向董事會報告。
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目的:為提供同仁無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同仁能安心工作,特訂定本辦法。
- 定義
2.1 違反同仁意願之性方面示好之舉。
2.2 具有性本質之言語、肢體或視覺之明示或暗示行為。 - 適用對象
公司全體同仁(含約聘人員及工讀生)。 - 性騷擾申訴單位
由總經理、各部門主管,管理部共同組成性騷擾申訴委員會。 - 性騷擾申訴文件
5.1 書面資料:申訴人簽名或蓋章,並載明下列事項:
5.1.1 申訴人姓名、單位及職稱、住居所、聯絡電話、申訴日期。
5.1.2 有代理人者,應檢附委任書,並載明其姓名、住居所、聯絡電話。
5.1.3 申訴之事實及內容。
5.2 言詞提出:以言詞申訴者,應由管理部作成紀錄,向申訴人朗讀或使閱覽,確
認內容無誤後,由申訴人簽名或蓋章。 - 性騷擾事件調查處理方式
6.1 申訴流程:申訴人 ->管理部 ->申訴處理委員會開會 ->懲戒或其他處理之建議以書面通知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 ->申訴單位應自申訴人提出申訴3個月內結案 ->結案後由管理部持續追蹤、考核及監督。
6.2 申訴單位以保密方式處理申訴,調查過程應保護當事人之隱私權及其他人格法益,並儘量使申訴人免於遭受其他不法之待遇。
6.3 申訴委員會召開時,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
6.4 申訴人及申訴之相對人對申訴案之決議有異議者,得於十日內提出申覆。若經結案後,不得就同一事由,再提出申訴。
6.5 性騷擾行為經申訴委員會調查屬實,將視情節輕重,對申訴之相對人做適當之懲戒或處理,如經證實有誣告之事實者,亦對申訴人做適當之懲戒或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