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每屆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
♦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1.審閱財務報表
董事會造送民國一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其中財務報表業經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林素雯會計師及劉慧媛會計師查核完竣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上述營業報告書、個體財務報表、合併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2.考核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
3.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報酬、獨立性及績效評量: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本委員會於113年3月12日通過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112年度會計師查核簽證及提供其他服務報酬更正案、預先核准113年非確信服務清單及其獨立性評估案
有關本委員會運作情形,請參閱本公司各年度年報及本網站。
本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二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成員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對董事會負責,且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公司於112/12/21成立永續發展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中委員會召集人賴明陽具備永續發展、公司治理、財務及審計專長,符合本委員會所需之專業能力,負責本公司永續發展各項工作之推動。
永續發展委員會 (簡稱「ESG」委員會):
主要負責結合集團營運策略,制定及實施集團ESG相關發展計劃,監督本集團的ESG相關表現、策略、政策、目標、法規及年度進展。負責協調ESG委員會、內部業務部門及職能部門之間的資源整合。
ESG工作小組:
隸屬ESG委員會,由ESG負責人領導,負責落實ESG相關的標準及措施,識別重大ESG議題、進行差距分析以及實施改進議案。協助所有廠區響應本集團內的重大ESG議題,回覆客戶與第三方的ESG評估。主要負責制定本集團的ESG組織架構、ESG政策,並建立與利害關係人的溝通和協調渠道。評估ESG相關風險並提供解決方案,以加強公司應對該等風險的能力。
ESG委員會三個工作小組:
負責分別執行ESG方面的事務。分別為環境工作小組、社會工作小組及治理工作小組各工作小組,設定短期、中期及長期目標,並與不同的廠區及部門聯絡,執行ESG專案。
風險管理委員會由永續發展全體獨立董事組成,成員共三名,於董事會之下由相關營運單位定期彙整風險管理執行情形予風險管理委員會。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效率。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112年度功能性委員稽效評估包含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2/12/21成立尚未有相關資訊),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112年度功能性委員會之職權及公司治理之規範有效運作,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給予正面優異之評價,評估結果為”優”,已於113年03月12日向董事會報告,其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及未來遴選或提名時之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