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20條,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並就本身運作、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董事會成員應具備執行職務所必須之知識、技能及素養。為達到公司治理之理想目標,董事會整體應具備之能力如下:
1、營運判斷能力。 2、會計及財務分析能力。
3、經營管理能力。 4、危機處理能力。
5、產業知識。 6、國際市場觀。
7、領導能力。 8、決策能力。
本公司董事會由7位董事組成,包含3位獨立董事,具員工身份之董事比率為14%,獨立董事比率為43%,本公司董事會成員之組成考量多元化及性別平等,女性董事比率為14%,獨立董事任期年資均未達3年,其資格條件均符合法令之規範,且均有豐富的產業經驗及專業資格,並熟悉公司財務及營運。落實情形如下: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原則:
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本公司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功能性委員會運作效率。
本公司考量公司狀況與需要訂定績效評估之衡量項目,112年度功能性委員稽效評估包含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永續發展委員會於112/12/21成立尚未有相關資訊),含括下列五大面向:
一、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二、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三、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四、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五、內部控制。
功能性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
112年度功能性委員會之職權及公司治理之規範有效運作,運作之效率與效果均給予正面優異之評價,評估結果為”優”,已於113年3月12日董事會報告,其評估結果作為訂定其個別薪資報酬之參考及未來遴選或提名時之參考依據。